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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乾隆七年开始,朱提银矿业开采冶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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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银的开采从杜宇时代开始到现在,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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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乾隆七年(1742), 到咸丰六(1856)年停产,乐马厂开办114年中,向清政府上缴了532380两朱提银,总产银达二百七十余万两。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,称“七长”管理制。分述如下:
鲁甸厅通判总理,指派主官驻厂专管,称“总办”,总办下有课书、巡役、练役、壮练四位厂务管理官员;下管七长:课长、客长、炭长、炉长、炉头、硐长、总镶。司职如下:
总办:总办由通判总理任命,主管全厂。
课书:又称书记,掌管银铜收支、侟运、上解、统计、上报、承包等诸事。由署衙轮派,厂方无权保举。
练役:负责厂矿区域治安管制、巡察、缉捕。
壮练:弹压闹事,护解课银、额铜。
课长:掌管银库、天平、等秤,收鉴课银、支发工本诸事。
客长:掌接待、协调、平通争讼等。客长须公正服众、有息事宁人,化解纠纷之能。全厂以一人总领,下有汉族、回族分设,⺁旺人多则分各省籍各设一人。
炭长:管收购炼银木炭,以拥有山场牲畜为条件保举炭户,发放工本。
炉长:管理冶炼炉火行政事务。
炉头:冶炼技术管理。熟识矿性、冶炼配方、步骤、火候。冶炼成功与否在于炉头。
硐长:掌官矿硐开否、邻硐穿通、争尖夺底、化解处置纠纷事务。
总镶:责任与硐长略同,辨察矿层走向、塃色,调拨槌凿工人、指示槌凿方向,安排镶木,照明、排风、车水、敷定矿价等。镶头优劣直接影响矿洞成败。